记者了解到,须提广大车主应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不是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并未明确告知车主统筹互助的性质,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 ,出具的统筹单与商业保险单高度一致,如有保险需求,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是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 ,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 ,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保险的区别 ,直至出了事故后无法理赔,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蕴含较大风险。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加强行业互助 ,
对此,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