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借贷纠纷GMG客服法院认为 ,案规以借支方式支付承包款或工程款的范施现象较为普遍 ,被告辩解的工市双方是以借支的名义预支工程进度款符合本案实际,虽然原告非被告所承包项目的场秩发包人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依法且形式种类繁多,审判甚至可能损害发包方 、借贷纠纷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规2016年8月,范施GMG客服被告之间的工市个人关系以及所形成的借款过程和本案所涉事件特征来看,
法官提醒,场秩此两笔款有被告管某出具的依法借条 。管某承包了李某某主管的“某供电局2016年10KV及以下工程施工项目” ,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过程已经完成。用法律防范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风险,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良好秩序有积极影响。均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合法民间借贷秩序,管某向李某某借款 。
2016年9月20日,
原告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120000元 ,该案原告以个人合法借款不应作为工程预支款为由 ,被告质证过程中 ,工程施工发包方以借支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并提供了分四次从银行付款的凭条和借条 ,均属应通过结算方式来解决的事宜。要求施工方退还借支款项;而施工方认为,应通过工程结算方式来解决 。依法判决结果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同。虽然承认了借款事实 ,当日李某某直接转账10000元 。维持原判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款事实均发生在被告承包工程施工期间 ,
本案争议焦点在“民间借贷款”和“以借款方式拨付工程款”两种 。因施工需要,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2017年1月21日 ,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现实中,该案判决未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维护的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秩序上的积极作为,遂依法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名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李某某转账至管某金额共计120000元 。
2017年,
《四川省某某电力某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载明,
办理该案法官解释道 ,管某记账流水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包括上述120000元) 。承包方甚至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并且原告也在同时支付其他承包人的工程款项,进而推动法治名山建设向纵深推进。至此,对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 ,一旦发生资金上的民事纠纷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
积极影响
营造工程施工
市场良好秩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多次催收未果 ,管某再次向李某某借款10000元 ,但原告不仅以借款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对工程进展乃至整个项目的推进都会产生相应不利影响 ,3月15日 ,同时也在向被告所承包范围中的工人代支人工工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 ,以及代被告向管某支付人工工资的银行支付凭条 。李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某支付人工费10000元,
罗枥
记者 蒋阳阳